图片描述:图中展示了一排标有知名品牌标识的假酒,警示人们要警惕假酒陷阱,切勿因追求品牌而盲目购买。
内容重新润色:
品味洋酒,体验微醺,本是生活中的一种美好享受。然而,当一些不法分子打着“品牌佳酿”的幌子,实则销售假酒时,我们该如何应对这一骗局?
案情回顾:杨某某为了非法获利,在未取得任何生产资质的情况下,购买了多种品牌洋酒的空瓶、标签、瓶盖等原料,制作了劣质的“轩尼诗VSOP”、“马爹利名士”等8种品牌成品洋酒进行网上销售,交易总额高达7万余元。然而,这些所谓的“品牌佳酿”实际上都是假冒注册商标、厂名及厂地的商品。
检察履职: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检察院对杨某某的行为进行了审查,发现其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对公众健康构成威胁,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。因此,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杨某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。
2023年10月,电白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,采纳检察机关的指控和量刑建议,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,并罚金人民币十万元。同时,法院还判决杨某某承担假酒销售金额的三倍赔偿金23万余元,并在省级以上电视台或全国发行的报纸上发表赔礼道歉声明。
检察官说法:涉案的洋酒品牌均为知名百年品牌,消费者众多。制造、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行为侵犯了商标注册人的商标专用权,同时使大量伪劣产品进入市场,造成消费者难辨真伪、上当受骗,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,损害品牌声誉,扰乱市场经济秩序。检察官提醒各市场主体要诚信经营,树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,不制假、不售假,共同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。
法条链接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规定,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,在同一种商品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,情节严重的,将受到法律制裁。同样,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,也将面临法律的严惩。
来源:电白检察
以案释法:挂“名牌”卖假酒?这就是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典型案例。希望大家都能警惕假酒陷阱,选择正规渠道购买,共同维护市场的公平和正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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